申請人基本資格要求
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要求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,方可提交申請:
淨資產要求:3000萬港元或以上
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,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。淨資產可包括:
需提供由獨立第三方專業機構(如會計師事務所)出具的淨資產證明文件
良好品格及無犯罪記錄
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品格良好,無任何刑事犯罪記錄:
- 在香港或其他國家/地區沒有刑事罪行記錄
- 沒有不良入境記錄或違反入境條例
- 需提供由相關政府部門發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書
- 若曾在多個國家/地區居住,需提供所有地區的證明
國籍及居留身份要求
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身份要求:
外國國民
持有任何國家(中國除外)的有效護照
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
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
中國籍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
中國公民但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
無國籍但持外國永久居留權
無國籍人士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
重要: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、中國內地居民(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)不符合申請資格
投資資產類別要求
申請人需在獲得原則上批准後的180天內,將不少於3000萬港元投資於以下符合資格的資產類別:
金融資產
- • 股票(香港交易所上市)
- • 債券(政府債券、企業債券)
- • 存款證
- • 後償債項
- •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
非住宅不動產
- • 商業物業(辦公室、商舖)
- • 工業物業(工廈、倉庫)
- • 不包括住宅物業
計劃優勢
為投資者及其家人提供明確的居留途徑與多元投資選擇。
居留與家庭
- • 申請人及家人可在港居住
- • 子女可享本地教育資源
- • 配偶可在港工作
投資靈活
- • 多元資產配置
- • 專業機構管理
- • 風險分散策略
申請與投資時間線
遞交申請與審批
準備文件並遞交申請,等待入境處原則上批准。
180天完成投資
按批准通知要求於期限內完成合資格投資並保留憑證。
提交投資證明
提交完整投資證明文件,取得居留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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